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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承担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的公告

山西临汾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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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1、具备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

3、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长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6、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7、已通过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支持的,此次不再安排。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午16:00前。

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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