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电子监管号:(略)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镇**金场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略)-76-(略) |
||||
建设单位名称 |
镇**水务局 |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已列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略)1〕70号) |
||||
用字第 (略) 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市镇**勐捧镇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
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4.96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4618公顷,其中(略).4618公顷(耕地0.3673公顷、园地0.8300公顷、林地0.0943公顷、草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拟建设规模 |
(略)万立方米,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
||||
核发机关 日 期 |
**市自然**和规划局 (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略),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略),附件(略)。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
翻译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