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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金场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临沧镇康县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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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金场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电子监管号:(略)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镇**金场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略)-76-(略)

建设单位名称

镇**水务局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已列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略)1〕70号)

用字第 (略) 号

项目拟选位置

**市镇**勐捧镇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4.96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4618公顷,其中(略).4618公顷(耕地0.3673公顷、园地0.8300公顷、林地0.0943公顷、草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拟建设规模

(略)万立方米,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核发机关


日 期

**市自然**和规划局


(略)

附图及附件名称

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略),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略),附件(略)。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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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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