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点击登录查看密封放射源及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应用项目一期(放射性同位素测井部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密封放射源及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应用项目一期(放射性同位素测井部分)
建设单位位置:陕西省延安市****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内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I进行测井作业
公示时间:****至****(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组意见-志丹县**** 168.2 KB ,
附件2: 点击登录查看密封放射源及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应用项目一期(放射性同位素测井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docx 9.8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