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103集气总站天然气回收利用撬装站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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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略))的“东峰103集气总站天然气回收利用撬装站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略)“东峰103集气总站天然气回收利用撬装站建设工程”位于**省**市**丹山镇两河村,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0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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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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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1:东峰103集气总站天然气回收利用撬装站建设工程竣工时间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