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临洮县境内已建淤地坝管理保护范围,明晰淤地坝管理职责,保障已建淤地坝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甘肃河川土木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五脏沟大(2)型淤地坝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试点)项目,现将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 按照《淤地坝技术规范》(SL/T 804—2020),结合新修订《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参照《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 62/T 446-2019)编制完成了五脏沟大(2)型淤地坝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各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取值确定如下: (1)放(泄)水建筑物 ①涵卧管:管理范围为卧管、卧管消力池、涵管、陡坡、出口消力池及出口八字墙(扩散段)各自工程两侧外边线外扩15m取值。保护范围为各自工程两侧管理范围线各外扩20m取值。②溢洪道:管理范围为进口八字墙、控制段、陡坡段、出口挑流鼻坎及护坦各自工程两侧外边线外扩15m取值。保护范围为各自工程两侧管理范围线各外扩20m取值。 (2)坝体及其下游坡脚和坝端 管理范围为坝体及其下游坡脚和坝端工程边线各外扩50m取值。坝体及其下游坡脚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外扩50m取值;坝端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外扩20m取值。 (3)库区 管理范围为淤地坝最高洪水位以下库区范围,保护范围为淤地坝校核水位线以外200m取值。 (4)上坝道路 管理范围按实际上坝道路占有面积确定。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外扩10m取值。 二、划定范围:淤地坝工程整体上游、下游以及左右岸一定区域范围。 三、相关要求 1.在淤地坝管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坝体安全的活动;禁止超越坝顶通行能力,行驶机动车辆;禁止在坝坡、坝顶和坝肩开垦种植或修建其它建筑物;禁止毁坏和盗窃放水、泄洪、观测及其它设施。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淤地坝或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公示时间:****至****(10个工作日) 以上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向我站反映。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