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西南街道锦顺一路建设工程-道路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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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西南街道锦顺一路建设工程-道路项目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南街道锦顺一路建设工程-道路项目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 “定量评审表” 中条款号“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能力(3.00分)”第 4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提供承揽及服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陈述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提供承揽及服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陈述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 “定量评审表” 中条款号“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0分)”第 4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 注:由投标人自行陈述,提交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没有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提供的承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 注:由投标人自行陈述,提交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没有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提供的承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澄清或补充。
(2)如本澄清修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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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 | 地址:佛山市****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关小姐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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