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天投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略)MABNBL3UXT | 建设单位法人:蔡涛 |
何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略) |
**天府新区**产业园内(天府新区*(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天府新区**直管区绿色生态科技全产业链循环经济项目 | 项目代码:|
(略)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略)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天府新区 天府新区**街道简华村 |
(略) 纬度: 30.50859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7 |
成环审(评)〔2(略)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略)MABNBL3UXT001U |
(略)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0 |
882.25 | 运营单位名称:**天投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略)MABNBL3U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略)MA6818CJ4C | 验收监测单位:**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略)MA6818CJ4C | 竣工时间:(略) |
(略) | |
(略)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略)com/gs/detail/2?id=40703lKpn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新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环保投资90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综合处理车间(三层建筑面积(略).21m2),(略)干车间等;设置厌氧发酵系统,包括1座均质罐(150m3)、1座CSTR厌氧罐(3000m3)、1座沼液罐(150m3);设置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包括1处(略)(含1座沼气储柜,有效容积900m3,为双膜气柜)、1座15m高封闭式火炬;同时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 项目服务范围为天府新区**直管区(略)用油脂、地沟油等废弃物,拟采取“预处理+油水分离系统+中温厌氧发酵+**虻养殖”工艺处理餐厨垃圾,建成后计划日处理餐厨垃圾120吨,同时年产**虻蛋白饲料(**虻干虫)约784.75吨、(略)(虫粪)约5694吨、粗油脂1971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建设一座设计规模120吨/日餐厨垃圾生物处置工厂,围绕餐厨垃圾“**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餐厨垃圾预处理后的有机质通过**虻养殖转化为优质虫体蛋白和虫粪,提取回收粗油脂外售作为生物燃料,剩余废水中残留有机质经过厌氧产生沼气后供厂区热能利用,废水和臭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总体工艺流程,本项目主要由以下几个系统组成: 1)预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餐饮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综合处理车间预处理。经“卸料+水洗分选除杂+剪切+三相分离”后,餐厨垃圾经预处理实现有机无机分离,产生的浆液经除砂除杂后,经蒸汽直接加热后,通过三相离心机实现油、水、渣的分离。预处理分选出的杂质外运处理;有机细渣和离心有机渣进入**虻养殖系统进行**化利用;离心机分离出的粗油脂送入储罐暂存外售,离心机分离出的液相进入厌氧发酵系统产沼气。 2)厌氧发酵处理(无害化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液相经冷却塔降温后直接进入厌氧罐处理去除大部分COD,再至沉降罐,沉降污泥回流,厌氧消化后的沼液输送至水处理系统处理,厌氧发酵采用湿式中温CSTR连续式厌氧发酵工艺。 3)**虻养殖(**化利用)系统:预处理系统分离出的有机渣(30t/d)进入**虻生物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上料、养殖、孵化、虫粪分选及烘干等步骤,采用自动布料+自动布虫+自动卸料+自动虫粪分选。 4)沼气净化及利用(**化利用)系统:设置络合铁湿法脱硫系统。厌氧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净化后,送至厂内锅炉作为燃料,提供本项目所需热源。同时设有应急火炬燃烧系统,当相关设备因故障停机或检修时,沼气送至火炬燃烧。 5)废水处理系统:厌氧发酵后沼液、蒸汽冷凝水、养殖车间冷凝水、沼气冷凝水、臭气处理系统排水、员工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流程为“气浮(沼液)+预生化+厌氧氨氧化+深度生化”工艺。 6)脱水系统:厌氧后沼渣、污水处理污泥采用离心脱水工艺脱水,脱水后含水率低于80%。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量为120t/d,选用“预处理+无害化处理(厌氧发酵)+**化利用(**虻养殖、沼气供热)技术”处理工艺。预处理先将餐厨垃圾中的杂质选出,油废水经加热后进入三相分离系统进行固水油分离,废水部分回用,部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粗油脂进入储罐外售,预处理后的有机渣(30t/d)用于**虻养殖。含经喂食固渣后的**虻逐步成长,其幼虫(生物蛋白)和虫粪(园林绿化营养土有机原料)分选后外售,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化利用。 本项目营运期餐厨垃圾处理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厌氧发酵)系统、**化利用(**虻养殖、沼气供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脱水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及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高浓度废水(三相分离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先经气浮预处理后,再与沼气冷凝水、养殖车间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臭气处理系统排水、锅炉废水、员工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生化+厌氧氨氧化+深度生化+MBR+深度处理设施(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 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道尚未建成,近期厂区废水经“预生化+厌氧氨氧化+深度生化+MBR”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天投环境有限公司《关于研究毛家湾净水厂接纳处理餐垃处置项目污水有关事项的复函》中毛家湾净水厂接纳水质要求后,经罐车转运至毛家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府河。待规划的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道建成投运后,本项目废水经“预生化+厌氧氨氧化+深度生化+MBR+深度处理设施(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鹿溪河。 (三)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输、入厂、卸料过程管控要求进厂原料采用全密闭式罐车进行收集运输,尽量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和交通拥挤路段及交通高峰时段,进厂卸料后须于卸料间内冲洗后方可出厂,运输车辆需做到随到随卸随走,最大程度减少过程中恶臭影响,做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控制。项目设置3套臭气处理系统,恶臭污染物(含VOCs)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后排放。其中: 三相分离池产生的高温高油废气采用“酸洗+碱洗”预处理后,与卸料间、接料斗、出渣间、脱水间、预处理设备(三相分离池以外的设备)、污水处理站、虫粪库房、虫粪分选区收集的恶臭(含VOCs)引至1套高浓度恶臭处理装置,采用“碱洗酸洗+高效生物滤床(内含预洗段+生物段)”工艺处理后,尾气由1根29.5m高排气筒(1#)排放。 预处理车间(空间面源)、干虫包装间、干虫库房、分选车间(整体)、鲜虫暂存区、烘房收集的恶臭(含VOCs)引至1套低浓度恶臭处理装置,采用“两级洗涤(酸洗+碱洗)+光催化工艺处理后,与高浓度恶臭一并由1#排气筒排放。 养殖区恶臭:**虻养殖车间上料区、养殖区、孵化区收集的恶臭(含VOCs)引至1套“两级洗涤(酸洗+碱洗)+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29.5m排气筒(2#)排放。 同时,项目通过在以上区域喷洒植物液喷雾以进一步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厌氧罐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先经密闭罐体顶部设置的管道输送至沼气净化系统,经“汽水分离+脱硫”处理后输送至双膜气柜内暂存、调压,再送往锅炉房用于生产高温蒸汽。当锅炉故障或检修时,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系统燃烧;当火炬故障的情况下,由气柜顶部设置的专用泄压管道,将沼气引至厂区北侧地块排放。 毛油罐呼吸废气经密闭油罐顶部呼吸口直连的管道收集至高浓度恶臭处理装置,采用“碱洗+酸洗+高效生物滤床(内含预洗段+生物段)”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气由1#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达《**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根16m高排气简(3#)排放。 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污染源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防控措施,且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点。同时,预留必要的资金和场地,项目投运后应及时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若出现采用现设计处理工艺方案而废气(尤其是恶臭)、废水(尤其是氯化物)不能可靠达标排放的情况,须及时采取进一步的深度处理工艺,确保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全面稳定地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确保不扰民。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监测井设置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以防范地下水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该项目所属行业已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根据实际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生产过程中若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须立即停产检修,待其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超标排放,切实避免恶臭扰民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略)吨、有机肥添加剂(虫粪)约5694吨、粗油脂1971吨。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和**天府新区**直管区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及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高浓度废水(三相分离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先经气浮预处理后,再与沼气冷凝水、养殖车间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臭气处理系统排水、锅炉废水、员工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生化+厌氧氨氧化+深度生化+MBR+深度处理设施(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 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道尚未建成,近期厂区废水经“预生化+厌氧氨氧化+深度生化+MBR”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天投环境有限公司《关于研究毛家湾净水厂接纳处理餐垃处置项目污水有关事项的复函》中毛家湾净水厂接纳水质要求后,经罐车转运至毛家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府河。待规划的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道建成投运后,本项目废水经“预生化+厌氧氨氧化+深度生化+MBR+深度处理设施(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天府新区第三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鹿溪河。 (三)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加强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运输、入厂、卸料过程管控要求进厂原料采用全密闭式罐车进行收集运输,尽量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和交通拥挤路段及交通高峰时段,进厂卸料后须于卸料间内冲洗后方可出厂,运输车辆需做到随到随卸随走,最大程度减少过程中恶臭影响,做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控制。项目设置3套臭气处理系统,恶臭污染物(含VOCs)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略)排放。其中: 三相分离池产生的高温高油废气采用“酸洗+碱洗”预处理后,与卸料间、接料斗、出渣间、脱水间、预处理设备(三相分离池以外的设备)、污水处理站、虫粪库房、虫粪分选区收集的恶臭(含VOCs)引至1套高浓度恶臭处理装置,采用“碱洗酸洗+高效生物滤床(内含预洗段+生物段)”工艺处理后,尾气由1根29.5m高排气筒(1#)排放。 预处理车间(空间面源)、干虫包装间、干虫库房、分选车间(整体)、鲜虫暂存区、烘房收集的恶臭(含VOCs)引至1套低浓度恶臭处理装置,采用“两级洗涤(酸洗+碱洗)+光催化工艺处理后,与高浓度恶臭一并由1#排气筒排放。 养殖区恶臭:**虻养殖车间上料区、养殖区、孵化区收集的恶臭(含VOCs)引至1套“两级洗涤(酸洗+碱洗)+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29.5m排气筒(2#)排放。 同时,项目通过在以上区域喷洒植物液喷雾以进一步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厌氧罐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先经密闭罐体顶部设置的管道输送至沼气净化系统,经“汽水分离+脱硫”处理后输送至双膜气柜内暂存、调压,再送往锅炉房用于生产高温蒸汽。当锅炉故障或检修时,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系统燃烧;当火炬故障的情况下,由气柜顶部设置的专用泄压管道,将沼气引至厂区北侧地块排放。 毛油罐呼吸废气经密闭油罐顶部呼吸口直连的管道收集至高浓度恶臭处理装置,采用“碱洗+酸洗+高效生物滤床(内含预洗段+生物段)”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气由1#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达《**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略)表2排放限值后,经1根16m高排气简(3#)排放。 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污染源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防控措施,且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点。同时,预留必要的资金和场地,项目投运后应及时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若出现采用现设计处理工艺方案而废气(尤其是恶臭)、废水(尤其是氯化物)不能可靠达标排放的情况,须及时采取进一步的深度处理工艺,确保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全面稳定地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确保不扰民。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监测井设置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以防范地下水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该项目所属行业已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根据实际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生产过程中若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须立即停产检修,待其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超标排放,切实避免恶臭扰民影响。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监测计划及污染源排放管理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污染物采样点,并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工作。 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七、**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3917 | 0 | 0 | 0 | 4.392 | 4.392 | |
0 | 9.42 | 21.96 | 0 | 0 | 9.42 | 9.42 | |
0 | 0.046 | 1.98 | 0 | 0 | 0.046 | 0.046 | |
0 | 0 | 0.076 | 0.35 | 0 | -0.35 | -0.3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 | 0.164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87 | 0.164 | 0 | 0 | 0.087 | 0.087 | / |
0 | 0.028 | 0.493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517 | 0.764 | 0 | 0 | 0.517 | 0.5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1中B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pH、SS、CODCr、BOD5以及动植物油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1中B级标准限值;氯化物检测结果符合毛家湾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高、低浓度废气(略)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略)3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应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中排放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所测指标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应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市锅(略)排放标准限值。 | |
2 | 养殖恶臭废气处理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略)3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应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中排放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所测指标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略)3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应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中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略)2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排放标准限值。 | |
3 | 锅炉废气处理措施 |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表2中“高污染(略) | 与环评一致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表2中“高(略)。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噪声1#~4#检测点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略))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为避免项目运行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根据项目运行各构筑物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略)。 重点防渗区:综合处理车间内除门厅、消控室、计量间、锅(略)内除配电室、风机房以外的区域,厌氧罐底部、均质罐底部、沼液罐底部、毛油罐区应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略),其余构筑物按(略)(HJ610-(略))重点防渗区的要求采用与厚度Mb=6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30cm厚P8等级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K=0.26×10-8cm/s)+1mm厚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涂料进行防渗。 一般防渗区:沼气净化系统、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池体或地面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略))一般防渗区的要求采用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20cm厚P4等级混凝土(渗透系数K=0.78×10-8cm/s)进行防渗。 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双模气柜,污水处理站的配电室、风机房,综合处理车间内的门厅、消控室、计量间、锅炉房、配电室、泵房、备品备件库、更衣室及门卫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一般水泥硬化。 项目在厂区内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控地下水水质,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环境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制定监测计划,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主要监控指标为CODMn、氨氮、氯离子、动植物油。 | 与环评一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危险废物 1)废机油及废矿物油:项目生产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需要添加机油或矿物油,油品更换时将产生废机油及废矿物油,产生量约1.6t/a,由专用收集容器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废油桶 项目在机油、润滑油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桶,产生量0.6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含油棉纱、手套 工人在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期间使用的棉纱或手套废弃后沾染了油品,成为(略),其产生量约0.3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灯管 臭气处理系统中光催化氧化装置使用的灯管约3个月更换一次,产生量约0.01t/a,属于HW29(900-0(略))。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略)。 (2)一般废物 本项目无机废渣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至**粤丰环保进行无害化处理。 1)餐厨垃圾预处理残渣:餐厨垃圾预处理分选过程会产生不能被**虻消化利用的杂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金属制品等,产生量为12t/d(4380t/a),交由*(略)。 2)废离子交换树脂 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0.5t/a,每年(略),由厂家回收处理。 3)生物滤池废填料 本项目采用生物滤床处理恶臭气体,滤池填料定期更换,产生生物滤池废填料,产生量0.5t/a,交由**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处置。 4)废硫泥 沼气净化系统采用脱硫工艺会产生废硫泥(主要成分为硫磺,含水率60%),产生量约5t/a,外售处置。 5)废膜及膜组件 项目污水处理(略),MBR膜系统的填充量约为800kg。根据膜系统运行设计,MBR膜更换周期为1次/月,膜系统的废膜及膜组件产生量约9.6t/a,交**粤丰环保(略)。 6)脱水沼渣及污泥 脱水后沼渣及污泥产生量约2400t/a,交**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相关环保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环保搬迁
无相(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区域削减
无相关区域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相关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功能置换
无相关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其他
无其他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略)
1 | 未按(略)(表)及其审批部门(略),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略)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略) |
8 | 验收报(略),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略)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