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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腾辉新能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5号宿舍、6号门卫)施工许可

广东惠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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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惠州****
发证日期:****
质量监督号:HZZJ-ZK****;安全监督号:240628AJ058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名称 力腾辉新能源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一期)(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5号宿舍、6号门卫)
建设地址 惠州****
建设规模 40244.45平方米 合同价格 11187.8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湖北道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麦瑞哲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东利鸿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谢昭宇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钟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杨亚军 总监理工程师 曾祥顺
合同工期 **** ~ ****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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