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略)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略),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略)环境影响后评价.pdf 758.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