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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雅居主体工程施工许可

深圳南山区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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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市**建筑工务署,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略)
工程名称 山海雅居主体工程
建设地址 **招商街(略)
建设规模 39785 合同价格 19055.7056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建设综(略)
设计单位 **市鹏清建筑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市(略)
建设(略) 段泽旭,段泽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罗杰 总监理工程师 陈碧山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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