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工程变动信息项目性质
规模
生产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其他
3、污染物排放量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依托工程
环保搬迁
区域削减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功能置换
其他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7、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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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 ****50736P | 建设单位法人: | 董庆奇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浙江省 |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内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导热油锅炉替代项目 | 项目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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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工程性质: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 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内 | |
中心坐标: | 经度:120.57158 纬度: 30.28682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批复时间: | **** | |
环评审批文号: | 杭环钱环评批〔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850 |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240 | 运营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5073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27145E | 验收监测单位: | 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27145E | 竣工时间: | **** |
调试起始时间: |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65000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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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203-33****-182090)、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评估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将按照改造方案改建3台4200万kcal/h(70t/h)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2用1备),并配套建设脱销系统、除尘输灰和输煤系统。具体实施内容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 | 与环评批复一致。本项目已改建3台4200万kcal/h(70t/h)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2用1备),并配套建设脱销系统、除尘输灰和输煤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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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1.设有破碎楼,经破碎、筛选粒度合格的燃料煤经输煤皮带送入链条炉炉前钢结构大煤斗;2.往复式炉排将燃尽的煤渣经由出渣机、自动出渣输送带送至渣库,然后用汽车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 | 1.不设破碎楼;2.排渣过程采用水冷方式对煤渣进行冷却,冷却后煤渣由输送带送至煤渣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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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本项目煤破碎工序取消,煤渣处理方式发生变动,未设置煤破碎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渣库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减少了煤破碎、渣库废气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1.破碎楼设有 2 布袋除尘器及配套 2 个排气筒;2.渣库设有 1 布袋除尘器及配套 1 个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 | 1.不设破碎楼,未设置煤破碎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2.未设置渣库除尘器及排气筒;水冷方式会产生一定量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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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煤破碎工序取消,煤渣处理方式发生变动,未设置煤破碎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渣库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减少了煤破碎、渣库废气排放;水冷方式会产生一定量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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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 总体工程 |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 排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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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排放量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实际排放总量 | 排放增减量 |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10.3262 | 0 | 0 | 0.1889 | 0 | 10.137 | -0.189 | |
COD(吨/年) | 6.44 | 0 | 0 | 0.113 | 0 | 6.327 | -0.113 | ||
氨氮(吨/年) | 0.176 | 0 | 0 | 0.005 | 0 | 0.171 | -0.005 | ||
总磷(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总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氧化硫(吨/年) | 75.924 | 1.64 | 40.656 | 75.924 | 0 | 1.64 | -74.284 | / | |
氮氧化物(吨/年) | 168 | 12 | 58.08 | 168 | 0 | 12 | -156 | / | |
颗粒物(吨/年) | 22.4 | 1.412 | 7.708 | 22.4 | 0 | 1.412 | -20.988 | / |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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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废水处理装置 |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表1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水水质控制指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24日,对脱硫废水回用水进行采样,检测指标为pH值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总汞 总镉 六价铬 总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总锌 氟化物 硫化物;两个周期,4次/周期。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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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 | 本项目燃煤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表1中的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锅炉烟气中的氟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的二类排放浓度 | 已落实。 | ****~24日,对燃煤锅炉排气筒DA006进行采样,监测内容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烟气黑度 汞及其化合物 氨 氟化物;两个周期,3次/周期 | ||
燃煤锅炉协同焚烧工艺 |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563-2022)表1中的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24日,对燃煤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5进行采样,检测指标为乙醛 乙二醇 非甲烷总烃 油雾;两个周期,3次/周期。 |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 已落实。 | ****~24日,对石灰石粉仓排气筒进行采样,检测指标为颗粒物;两个周期,3次/周期。 |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 已落实。 | ****~24日,对灰库1排气筒进行采样,检测指标为颗粒物;两个周期,3次/周期。 |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 已落实。 | ****~24日,对灰库2排气筒进行采样,检测指标为颗粒物;两个周期,3次/周期。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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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噪设备,降噪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已落实。 | ****~24日,对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进行检测;两个周期,1次/周期。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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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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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现有企业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起,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待鉴别固体废物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等有关要求。 | 根据目前固体废物产排情况,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其中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已签订危废协议,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废除尘布袋暂未产生,如产生需根据鉴别结果,委托有资质单位做无害化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鉴别结果,脱硫废水物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企业外售综合利用; 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建材原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企业在厂区综合动力给水站北侧设有一间面积约120m2的危废仓库,危险废物仓库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专用密闭储存间,仓库内存放装载危险废物容器的地面为耐腐蚀的混凝土硬化地面,铺设环氧树脂漆,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腐、防渗工作。同一仓库内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区管理,不同类危险废物均设置了相应的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进出仓库有相应的台账记录和责任人。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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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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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必要时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 依托原有事故应急池,为地下设施,容量2200m3,一旦发生泄漏等事故,产生的废水泵入事故应急池。 企业已制定《点击登录查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备案,备案编号为330114-2022-095-M。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给水系统、燃料运输系统、石灰石粉仓、渣库、石膏库、油库、氨水储罐、脱硫装置、危废仓库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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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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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为锅炉单元全部污染物排放(包括通过锅炉处理的聚酯工段废气)和脱硫废水回用,不外排对应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值)。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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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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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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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煤库以及灰渣库冲洗废水、湿式静电除尘冲洗废水,经处理符合要求后实行循环回用。严格落实定期监测制度,具体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要求进行控制。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废气防治工作,从统筹布局设计、优化生产工艺、选用先进设备和提高自控能力等方面源头控制废气产生。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收集处置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项目改建后全厂工艺废气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要求,渣库、输煤系统等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现有企业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要求,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起,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待鉴别固体废物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必要时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值为:SO2 40.656t/a,NOx 58.08t/a,烟粉尘7.708t/a,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在企业原有总量范围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项目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05月申领排污许可证;已按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pH反调”处理后按要求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渣库等地面冲洗或冷渣用水。湿式静电除尘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渣库地面冲洗废水、冷渣废水经收集后按要求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渣库等地面冲洗或冷渣用水。经监测,脱硫废水各指标均达标回用。建设单位已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落实该监测制度。 本项目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净化处理后由52m高的烟囱排放,企业设有2根排气筒,一用一备。聚酯工艺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输送至本项目锅炉协同焚烧处理,最后经其52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库顶排放。灰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库顶排放。本项目煤场采用封闭式煤库,可有效减少煤库装煤起尘的无组织排放。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定期洒水降尘并清扫。采用封闭式堆放,四周采取密闭,场内设置喷淋装置,可减少煤堆场扬尘的无组织排放。渣库采用封闭式贮存,四周采取密闭,渣库粉尘采用洒水等措施降尘,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产生少量的储罐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本项目废气均达标排放。 企业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设消声器;风管采用软连接;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加强场内绿化,在厂内设置绿化带已起到降噪的作用。 经监测,本项目噪声均达标排放。 根据目前固体废物产排情况,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其中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已签订危废协议,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除尘布袋暂未产生,如产生需根据鉴别结果,委托有资质单位做无害化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根据鉴别结果,脱硫废水物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企业外售综合利用;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建材原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在厂区****点击登录查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备案,备案编号为330114-2022-095-M。 本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64 t/a,氮氧化物年排放量12 t/a,颗粒物年排放量1.412 t/a,均符合环评审批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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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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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序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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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