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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标段二-一期 【地下室】施工许可

广州增城区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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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市**城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增城开发区南香雅居项目标段二-一期 【地下室】
建设地址 **市**宁西街道核心区新科路西侧
建设规模 40000平方米 合同价格 2000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工程总(略)
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步翔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冯桂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徐锋 总监理工程师 黄智敏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略),并按照规(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略),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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