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
公示时间:(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略),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附件:(略)
2.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