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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幸福路68号1、2、3、4层房地产及幸福路68号地下1层5个车位)

上海长宁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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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卓赟 联系电话:(略)-39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略),并通过(略)(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略),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幸福路68号1、2、3、4(略)
资产类别 (略) (略)登记证号 沪房地长字(2012)第(略)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项目房产(略)。 **区幸福路68号1层东北角独立进出的房屋,由开发商规划用于小区配套,自小区建成以为一直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使用。该房屋室内面积约8.2㎡,建筑面积估计约10㎡。经**集汇置业有限公司与**电信协商,租赁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3.85(略)(含税价,以估算的建筑面积计),184天租金总额人民币7084元。2024年1(略),尚未签订租赁合同。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载: (1)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2)本次评估范围内**区幸福路68号1层东北角独立进出的房屋,由开发商规划用于小区配套,自小区建成以为一直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使用。该房屋室内面积约8.2㎡,建筑面积估计约10㎡。经**集汇置业有限公司与**电信协商,租赁期限为(略)租金单价3.85元㎡/天(含税价,以估算的建筑面积计),184天租金总额人民币7084元,截至评估报告日合同尚未签订,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含幸福路68号1、2、3、4层房产、5个车位,其中幸福路68号1层,建筑面积378.56平米,挂牌价格1059.97万元;幸福路68号2层,建筑面积336.15平米,挂牌价格941.22万元;幸福路68号3层,建筑面积336.15平米,挂牌价格941.22万元;幸福路68号4层,建筑面积336.15平米,挂牌价格941.22万元;幸福路68号地下车位2,建筑面积31.74平米,挂牌价格23.52万元; 幸福路68号地下车位3,建筑面积31.74平米,挂牌价格33.6万元; 幸福路68号地下车位25,建筑面积31.74平米,挂牌价格33.6万元; 幸福路68号地下车位26,建筑面积31.74平米,挂牌价格33.6万元; 幸福路68号地下车位27,建筑面积31.74平米,挂牌价格33.6万元。 若本项目竞价产生溢价,按房屋、车位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房屋车位的成交价格。 2、本项目标的为整幢转让,产证办理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实际情况为准。 3、因本项目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相对较长。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 5、本项目部分房产存在租赁事实,转让方与使用人未签订租赁合同,受让方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略)登记局颁发(略)权证书日期为准)后自行与使用人协商后续事宜。 6、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李老师、崔老师,电话:20771142、20771155 7、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8、本项目标的供电线路目前由幸福路66号配电房接出。 9、本项目标的所在小区地下车库供电线路,由本项目标的电表后接出并计量,目前由转让方承担该公共部位电费。本项目标的所在小区会所供电线路由本项目标的电表后接出、装有计量电表,由实际使用人定期向转让方结算电费。 10、本项目标的与幸福路66号共用屋顶水箱、地下水箱各1个,屋顶水箱位于66号顶楼,本项目标的与66号共用1个大水表计量,大水表户名为转让方,2栋楼由开发商上下各装2个、共4个小水表计量。供水部门抄表后,由物业管理方协助4个分表抄表计算2栋楼应当分担的水费,再由66号向转让方结算水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集汇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1幢一层8区06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略)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略)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212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缴纳交易手续费。 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2、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略)登记局颁发(略)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3、本项目转让含**市幸福路68号1、2、3、4层房地产及幸福路68号地下1层5个车位,若本项目竞价产生溢价,按房屋、车位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房屋车位的成交价格。 1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承诺函,承诺已对本项目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本项目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本项目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略),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李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 2077(略)
特殊事项: (略)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房屋清单.pdf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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