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略):
项目名称:(略)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新建项目位于**省**市长安镇民一路1号301室、401室(北纬22°45′42.780″,东经113°46′35.800″),项目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年生产塑胶外壳1000万个。于2023年11月28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3511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7月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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