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项目位于**省**市虎门镇仁兴四路8号3号楼301室(北纬22°49′57.220″,东经113°43′7.638″),项目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年生产锡饰品12万件、铜饰品80万件。于2024年6月18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2836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略)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略)
**市虎门琳玲饰品厂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