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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宣城市宣州区2.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宣城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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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宣城市****

项目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2.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国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平筑业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投标报价:3.06元/wp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综合得分:95.35分

项目负责人:任启玲(施工)、杜彪(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发电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ZGB****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五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华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山东能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

投标报价:3.11元/wp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综合得分:94.95分

项目负责人:李润生(施工)、陈卫华(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鲁****9855、鲁****48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四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合肥金荣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合肥市****

投标报价:3.12元/wp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综合得分:94.82分

项目负责人:张辉(施工)、张红源(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307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包承贰级;承装(修、试)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博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德金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为同一家,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1清标-4.1.1.(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鸠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过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安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完整扫描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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