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室内场所视频监控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zczb.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7月24日上午9:30(**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室内场所视频监控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室内场所视频监控采购安装项目
合同(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com/)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24日上午9:3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略))
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com/),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CA加密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略)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略))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略),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略) 号)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5.本项目支持“政采贷”
6.本公告发布媒体:(略)官网、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zczb.com/)。
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供应商到达(略),在开标时间内供应商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 (略)槐安东路105号怀特商业广场写字楼C座90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