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院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 监理 / 标段
补遗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
“1.1本招标项目 (略)新院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西发改审批【2023】160号、西发改【2024】17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修改为:“1.1本招标项目 (略)新院建设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西发改审批【2023】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1.2本招标项目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西发改审批【2023】160号、西发改【2024】17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修改为:“ 1.2本招标项目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西发改审(略))的招(略) 委托招标。”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补充说明中内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2、根据川发改招管【(略)件规定,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修改为:“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 年 07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