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对我市****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提出申请的,应当签署姓名,并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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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定市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
附件2.保定市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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