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略)
发布日期: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区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略)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略),也可以自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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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区环审[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