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基层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菱塘回族乡社会事业局等单位为**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文广旅局公共服务(非遗)处反映。
联系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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