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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荣煜箱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广东东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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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项目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通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抽风收集有机废气和异味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可达80%,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中少量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经处理后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混料、破碎: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混料、破碎工序的粉尘产排量较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东莞市****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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