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试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我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位于**省**市虎门镇杯德路243号9栋203室(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9′57.274 ,东经113°43′31.66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项目主要从事钮扣的加工生产,生产钮扣1亿个/年。于2024年4月29日取得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2242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于2024年5月7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公示时间:2024年5 月7日至2024年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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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报告公示01.jpg (1.3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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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9 1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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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9 1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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