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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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不含烘干、破碎工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新增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环境(略).pdf
**康城(略).pdf
**康城改扩(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