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略)19-0800-2024-0(略)31
备注/文号: (略)
发布机构: (略)
公文生成日期: (略)
(略)性: (略)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省**市周(略)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省**市周源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略),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1.91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244.45(略)(自然方,下同),余方98.53(略),其中32.36万立方米拟(略)(七牧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填筑利用,56.70万立方米拟**市人民政府统一处置,9.47万立方米拟运至本项目设置的3处弃渣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612.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8.53万元(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
二、(略)
(一)本文仅对(略),项目建设(略)。本水土(略)。
(二)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审查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计。
(三)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弃土弃渣管理,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做好弃土弃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土弃渣场的安全。
(四)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和**市、**市(略)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六)本文(略)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略)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省**市周源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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