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现将(略)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徐照东 邮政编码:(略) 地址:**市(略)(**市**世纪路中段1号) 1.项目名称:(略)项目用海(二) 项目位置:(略) 用海方式:(略) 用海面积:(略) 用海期限:(略) 海域使用申请人:(略) 编制主体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项目用海(六) 项目位置:(略) 用海方式:(略) 用海面积:(略) 用海期限:(略) 海域使用申请人:(略) 编制主体名称:(略) 附件:**鑫**(略)项目(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鑫**(略)项目(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市**农业农村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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