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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关于202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辅助性法律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广州黄埔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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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人:(略)

2. 项目及概况: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辅助性法律服务项目拟通过(略)采购方式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供应商,为采购人(略)提供法律服务。

2.2项目编号: (略)

2.3工作内容:

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为涉及采购人行政争议的涉诉事务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提供委托代理服务。

案件计费标准:(一)行政复议律师服务(按件计费),协助被申请人到复议机关应议:1.参加复议听证或调解的案件:最高报价限额12000元/件;2.不参加复议听证或调解的案件:最高报价限额6000元/件。(二)行政诉讼律师服务(按件计费)。1.经复议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案件:最高报价限额10000元/件,二审案件根据一审案件报价减半收取;不出庭(略)审案件:最高报价限额15000元/件,二审案件根据一审案件报价减半收取;不出庭或委托后未实际出庭的(略),(略)价》的规定确认,供应商报价报下浮率。(四)代理民事诉讼、仲裁、劳动仲裁案件,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略)价报下浮率,代理民事(含仲(略))案件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委托代理服务根据案件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服务费用按照中标供应商实际承担的工作结算支付。

若中标供应商前期负责被议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且未提出正确妥当的法律意见,后续代理同一案件败诉败议的,采购人不予支付案件代理费(略)险,但采购人未予采纳的,在后续代理同一案件败诉败议的,采购人足额支付案件代理费用,不作减半处理;中标供应商前期未负(略)件后败诉败议的,按照胜诉胜议的案件代理费用减半收取。上述约定由双方在单个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中需再分别约定胜诉胜议和败诉败议的案件代理费用。

2.4项目预算:(略)

2.5资金来源:(略)

3.采购方式:(略)

3.1(略)单位:1.**胜伦律师事务所;2.**九剑律师事务所;3.**上茂律师事务所。

4.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略)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略),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4.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4.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略)。(提供《资格声明函》)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4.9、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网(即**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登记,且在本次邀请范围之内。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备注:上述资格要求须按(略)件需加盖公章、密封。

5.(略)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0日,请上述单位派人于 2024年7月11日上午11:30前(**时间,下同)持报价文件到**市**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二楼评标小组办公室递交(略)报价书。

6.(略)流程及确定中标人方法:

6.1采购小组当(略),本次评选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价格最低(下浮率最高)者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有报价相同的单位,则以摇珠的方式确定。

6.2(略)结果确定三天内,在**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规(略),并在公示完毕(略)。

6.3发委托书后五天内将采购资料报**市(略)

注:中标单位与(略)人在签委托书后要求立刻组织开展工作,并保证在14个工作日内完善有关前期工作。

本公告在**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信息网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信息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略)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响应文件((略)关于202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辅助性法律服务项目).docx




(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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