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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村改造复建安置区F3-7栋-一标段F3-5栋 【±0.000以下】施工许可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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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发证日期:****
本项目附近仍有建筑物未拆除,此施工证批准范围仅限于F3-F5栋,F6-F7栋不在本证批准范围。 质量监督注册号:THJD****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名称 冼村改造复建安置区****
建设地址 广州市****
建设规模 65467.1平方米 合同价格 3235.8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慧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徐铭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颖奇 总监理工程师 陈铁
合同工期 **** ~ ****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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