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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四)施工许可

肇庆鼎湖区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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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4-07-01;安全监督注册号:7224(略)
建设单位 **康特运(略)
工程名称 **康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四)
建设地址 ****镇YA-B04-07-B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7335.6平方米 合同价格 (略)
工程(略)
勘察单位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建同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众志城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文耀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宿奎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卓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戴浩孙 总监理工程师 贾真
合同工期 2024-06-20 ~ 2025(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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