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益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益世界**天财大厦办公楼(5-13F)装修工程 | ||
建设地址 | **市**车陂街道**大道801号天财大厦 | ||
建设规模 | 16315.08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2698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隆湾设计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建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公诚管理咨询有(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宋红京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董凯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贤夫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林峰 |
合同工期 | (略)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略)。
二、未经发证(略),本证的各项内(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略)。
六、建筑工(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