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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瑞峰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山西忻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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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MA0LHAQQ4P 建设单位法人: 秦改琴
建设单位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楼子营镇高峁村北40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0-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
中心坐标: 经度:111.25813 纬度: 39.40949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审批文号: 河审管投资函〔2022〕4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4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00 运营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MA0LHAQQ4P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山西华清天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MA0KF17398 验收监测单位: 河南鑫成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MA9N6WU05Q 竣工时间: ****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603mlWFJ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45万m3商品混凝土,20万吨沥青混凝土 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45万m3商品混凝土,20万吨沥青混凝土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混凝土搅拌,沥青拌合 实际建设情况: 混凝土搅拌,沥青拌合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矿粉筒仓;2条生产线上料系统分别设1个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座搅拌楼分别设置1个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实际建设情况: 矿粉筒仓1座;2条生产线上料系统共用1个袋式除尘器+24m高排气筒;2座搅拌楼共用1个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变动情况及原因: 粉料储存能力增大12.5%,未达到30%;排气筒数量减少,高度增加,未新增污染物、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沥青烟气排气筒高度15m 实际建设情况: 沥青烟气排气筒高度24m
变动情况及原因: 排气筒高度增加,未新增污染物、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0 0 0 0 0 0 0
COD(吨/年) 0 0 0 0 0 0 0
氨氮(吨/年) 0 0 0 0 0 0 0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 0.313 0.622 0 0 0.313 0.313 /
氮氧化物(吨/年) 0 1.35 1.91 0 0 1.35 1.35 /
颗粒物(吨/年) 0 0.795 1.906 0 0 0.795 0.795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05 0.0006 0 0 0.001 0.0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砂石分离器+沉淀水池 / 砂石分离器+沉淀水池 /
2 1座洗车平台 / 1座洗车平台 /
3 1座1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 1座1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上料口上方设集尘罩,粉尘经集尘+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筒仓顶部各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搅拌机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出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上料口上方设集尘罩,粉尘经集尘+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筒仓顶部各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搅拌机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出 上料口、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搅拌楼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2-8.2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10 mg/m3排放限值要求。
2 沥青烟气经“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 沥青烟气经“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有组织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0.3×10-3mg/m3,0.000167kg/h要求;有组织沥青烟排放浓度范围为11.4-14.3mg/m3,0.021-0.02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75mg/m3,0.70kg/h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32-0.38mg/m3,满足晋气防办[2017]32号《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表(一)60 mg/m3限值要求。
3 干燥滚筒骨料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混合气体通过“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 干燥滚筒骨料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混合气体通过“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骨料预处理废气颗粒物浓度范围为4.1-5.0mg/m3,二氧化硫浓度小于3.0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12-15mg/m3,满足《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颗粒物30 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排放限值要求。
4 导热油炉采用轻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导热油炉采用轻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排放 监测期间导热油锅炉烟气颗粒物浓度范围为5.3-6.2mg/m3,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14-17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34-38mg/m3,烟气黑度<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1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 隔声、减振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56.7dB(A)-58.3dB(A);夜间噪声46.7dB(A)-48.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暂存间1座 危废暂存间1座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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