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临港地(2024)EA(略)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日 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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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单 位 |
**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 ZH-02 单元E07-02 地块党群服务中心 |
批准用地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府土〔(略) |
用 地 位 置 |
**南汇新城镇,**E07-01地块,南至E07-05地块,西至春景路,北至丹漪路 |
用 地 面 积 |
8147.51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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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规 模 |
总建筑面积23430平方米,其中地上(略),地下建筑面积7470平方米。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 ZH-02 单元E07-02 地块党群服(略)(编号:沪自贸临港(略))一份。 2.用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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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略),与本证具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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