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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4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青秀区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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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略)批复
发文字号:南府复〔(略) 发布日期:(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略)6:13

**(略):

报来《**市自然**局关于申请审批**市**2024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6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伶俐镇沱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207公顷(旱地0.1001公顷、果园0.0489公顷、乔木林地0.5403公顷、竹林地0.0580公顷、灌木林地0.0786公顷、其他林地0.024(略).1092公顷、农村道路0.0424公顷、沟渠0.0995公顷(略).01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略)。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略),加强对补充耕(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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