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 | 报价开始时间: | **** 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091 | 报价结束时间: | ****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16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3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 09时0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惠州市**** 第一条:挂牌出租物业情况: 1、位于惠州市南坛路26-1号商铺面积50平方米,租赁合同于****到期,租户现仍在经营; 2、位于惠州市**** 3、位于惠州市上排龙丰1号(金蕾小区大门右侧地段)商铺面积23平方米,租赁合同于****到期,租户现仍在经营; 第二条:所出租物业以现状竞价招租,竞标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相应资金保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条:所出租物业租赁期限为:上述商铺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装修免租期一个月(若原租户中标则无装修免租期)。 第四条:为避免出现恶性竞价,竞价前需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第五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承租方应缴纳月租金的两倍数额款作为押金。 第六条:本批物业此次公开招租,起标价格以评估报告所出具参考价为准,竞标价格不设上限,价高者得。 第七条:竞得方在租用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第八条:竞标方可进场竞标一个或多个标的,但必须完备每项竞标的手续。 第九条:竞标方请认真查看合同范本,竞得方需按照合同范本签约,如不按合同范本签约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该商铺已委托惠州市龙丰办事处经济合作总社管理,竞标人竞得使用权后与惠州市龙丰办事处经济合作总社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其缴交相关费用。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翟小姐,电话****(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