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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地铁普法宣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338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338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作为司法系统官方法治宣传项目,内容政治性强、素材拍摄标准严苛,且明确严禁商业化运作,对宣传内容、宣传载体等有特定要求。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长沙地铁2号线平面广告、列车广告、语音广告的独家经营者,一致认为具有唯一性。因此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综合项目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项目采购。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 1 |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地铁普法宣传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38000 | 3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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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以普法漫画专列、站厅普法知识互动等形式,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安全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②12月4日“国家宪法日”:面向全体市民开展站厅互动活动,突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该项服务,预算金额为338000.00元。
1、供应商名称: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所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三)本公示期限
从****至****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时间:****
2、论证专业人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刘桂花 | 湖南长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主任 |
| 聂焰 | 蓉园文化产业(长沙) | 高工 |
| 刘莉 | 中国广电湖南公司 | 高工 |
3、论证意见:
本项目需求为长沙地铁2号线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政治性强,素材拍摄要求严格。需使用地铁2号线平面、列车、语音等广告载体。湖南亚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资源的独家运营商,具备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根据市场类似项目行情及以往同类项目的成交价,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算合理。
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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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沙市****
联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岳麓区****
联系 人:左进伍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地 址:长沙市政府机关大院第二办公楼四楼
联系 人:王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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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列表: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0730).pdf
2026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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