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扶沟县****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方式:****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鑫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郑州市****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方式:****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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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 | ||||||||||
八、验收组成员 | ||||||||||
马琳(正高)、朱斌(高级工程师)、沈中心(高级工程师) | ||||||||||
九、验收意见 | ||||||||||
1.项目建设内容与合同要求一致,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2.设备经安装、调试和性能测试,各项指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系统在试运行期间,运行稳定、设备性能良好。 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