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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安徽宣城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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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代码: (略)N 主体名称: 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处理文件号: 绩公管罚字〔2024〕10号 处罚(略): **县公共(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略)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略),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处罚结果: 对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处该项目中标金额((略).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4890元(肆仟捌佰玖拾元)。
限制的行为: 无限制的行为 奖罚类型: 罚款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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