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市(略)(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略),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略)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略)。
传真:无
通讯地址:**市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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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美贤路9号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略)
**市**新区白马井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 儋审环函〔20(略) | 2024-06-25 | **省**市白马井镇松鸣村委会**新区白马井南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