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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
二、(略):**省**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略)22号**广场B座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的名称:**省**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以县域为实施范围,共涉及全县17(略)(含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结合**县传统村落空间布局、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长江流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格局。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略)元。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旌阳镇营坎路18号(老县委大院内)、(略),联系电话:(略)、(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省**市**县旌阳镇营坎路18号(老县委大院内)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4.监督单位:(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