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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之城智能制造产业园1#宿舍楼(三期)施工许可

广东中山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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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中山市****
发证日期:****
质量监督注册号:****DC;安全监督注册号:****DC
建设单位 李春妹、点击登录查看、李志武
工程名称 绿之城智能制造产业园1#宿舍楼(三期)
建设地址 中山市****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8167.2600平方米,报建总造价:326.6904万元,地上层数:12层,地下层数:0层,高度:40.8000米,幢数:1幢 合同价格 326.690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天汇建筑工程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中州鸿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谈伟杰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梁展毅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丁彩霞 总监理工程师 张明慧
合同工期 **** ~ ****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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