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 |
E6204000607008149001001(略)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可自行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r(二)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r(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但与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专业配套完整,并提供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上述人员须为该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r(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六)根据白人社函[(略)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r(七)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入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八)提供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的书面声明。 |
标段(包)内容: |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配合技术咨询评估、审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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