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略)
时间:(略)
**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撤销**县2(略)件,现批复如下。
2023年8月17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3〕203号文件批复**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单位为**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代码(略)-04-(略),由于该项目没有列入202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依你公司申请,根据《**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撤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3〕203号),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同步履行项目撤销程序。
特此批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