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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3-4层公寓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淮安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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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泽区****3-4层公寓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洪泽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

2.1.2建设规模:洪泽区****3-4层公寓装修,约2260平方,3层为10套标准间、7套单间、3套行政主管房、一间活动室和3楼公共区域;4层17套单间、3套行政主管房、一间活动室和4楼公共区域。

2.1.3合同估算价:35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为343万元

2.1.4总工期:85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对现行方案进行优化,完成装修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所有物资(详见采购清单,后期需根据深化审计调整)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环保,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消防工程、装修工程等采购,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直至完成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在28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8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

3.4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及授权委托方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至****,;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联系人:刘工,电话:****,请潜在投标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

5.4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洪泽区城市****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洪泽区****3-4层公寓工程总承包2024-7-2.docx



招标文件-洪泽区****3-4层公寓工程总承包2024-7-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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