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02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略)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略)将进行下列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名称:
(略)采购项目
四、交货时间: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更短的交货期。
五、交货地点:(略)
六、采购项目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略)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略)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有关于此次招标项目中相关软件的近三年的高校案例及用户清单;
1.6、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略),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应遵守(略),符合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略)权证书及参数确认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中标后,应该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方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资料的服务。
2.投标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日8:00—2024年7月7日17:00;资质审核、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7日17:00,经资质审核通过后(未经资质审核,汇款一律不退)投标人在缴纳时间内需将缴纳的招标文件费贰佰元(200.00)(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及投标保证金壹万元(10000.00)分开汇款后的转账凭条扫描后发至邮箱hyzcglc@126.com(转账时请务必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另(略)财务处只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给中标方,均不计利息。(略)资产管理处根据投标方转账凭条与(略)财务处确认后,投标方方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为:2024年7月3日8:00—2024年7月7日17:00;除招标方原因外,一经售出的招标文件均不退还。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标书递交时间为:
2024年7月11日上午8:(略)
2.开标(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十、媒体、联系方式、地址、开户行:
1.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http://(略)edu.cn/
(略)资产管理平台
2.联系方式:
电话:(略) 联系人:孔老师 韩老师
3.地址:
**省**经济开发区大学东路968号 邮政编码:(略)
4.开户行及账号:
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3700 1849 0010 5000 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