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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主平台产业新空间项目(一期)(B-1厂房、B-2厂房、B-3厂房、1#连廊、2#连廊、3#连廊)施工许可

广东阳江 采购中标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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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质监(略);安全监督注册号:阳**监(略)
建设单位 **市主平台新空间项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市主平台产业新空间项目(一期)(B-1厂房、B-2厂房、B-3厂房、1#连廊、2#连廊、3#连廊)
建设地址 **高新(略)
建设规模 (略)㎡; 合同价格 2301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省建工(略)
施工单位 **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信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姜云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陈德玉
勘察(略) 李让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毕晓璇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德玉,孟阳 总监理工程师 冯江浩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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