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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1401室、1409室、1410室办公房产)

上海上海 其他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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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略)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略)

(4)我方在交(略)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路738号(略)室
资产类别 (略) (略)登记证号 沪(2018)浦字(略)权第053019号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4.86
使用状态 空置
资产类别 (略) (略)登记证号 沪(2018)浦字(略)权第053023号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44.38
使用状态 空置
资产类别 (略) (略)登记证号 沪(2018)浦字(略)权第053022号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4.86
使用状态 空置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资(略),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略)。 2.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市场价格,委估房地产均于2011年取得,于2018年更换产证,故增值(略),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不少于180天。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本项目包含3处房产,均具有独立产证,本项目转让价格716.229万元,其中:**路738号1401室转让价格(略)万元,**路738号1409室转让价格(略)万元,**路738号1410室转让价格(略)万元。若产生竞价,以本项目转让价格为竞价底价,价格增值部分按各房屋转让价格占项目转让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远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东**(略)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略)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略)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远海运(**)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14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补足。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全额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充分了解市场交易风险,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2) 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 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略)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略)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屋买受人,与新《(略)权证书》权利人一致。(5)承诺已对本标的资产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略)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0.8%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略)。 3、意向(略),无不(略)。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沈瑾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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