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一) | ||
(略) |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省能源研究会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一) | ||
(略) | ||
(略).00 | ||
(一)中选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合选取人对须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分别形成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报告》)为节能审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节能报告提供专家意见、咨询服务;对新建或技改项目是否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或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进行界定,为我局开展节能审查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技术辅助。 (三)对需由市发展改革局呈报省能源局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供市发展改革局参考。 (四)协助完成省、市年度相关节能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以双方协商为准)。 (五)服务成果及质量要求: 1、按照行业规范和选取人要求完成工作。 2、服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的纸质及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