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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四川自贡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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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限用于信息公开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然 用字第 510303-2024-0005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 求,核发此书。 省自然资源厅仅限用于信息公开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自贡市贡井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项目代码 ****-04-01-553774 建设单位名称 自贡市西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2022- 2023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22)442 号) 项目拟选位置 自贡市贡井区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8.9370公顷。其中:使用原国有建设 用地2.7979公顷;本次新申请用地6.1391公顷,农用地 4.9888公顷(耕地4.3690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公 顷),建设用地1.150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信息公开 拟建设规模 以发展和改革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附图及附件名称 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 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中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要办 理用地预审: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 规模;本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 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 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 管;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土地用途、建设项 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附件: 自贡市贡井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工程选址示意图 电子监管号: ****XS**** 核发机关 伯日客 遵守事项 口 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 0 四川 雪 资源厅仅限 法定先辨。 期0年0月02日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 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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