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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建莆田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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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18:18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

莆田秀屿区、城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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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

路线全长约5.288km。起于秀屿区****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对于距离线路较近的敏感点大象村、石尾村、石头村路段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工程不设沥青搅拌站,采用商品沥青。临时施工场地布置有2处混凝土拌合站兼小型构件及钢筋加工场,1处水稳拌和站;临时施工场地现场四周应设置2.5m有效围挡;场地内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采取经常性酒水降尘;混凝土搅拌站和水稳拌合站采用先进搅拌装置应进行较好的密封,仓顶设置除尘装置。场地内砂石料堆场加盖彩钢板雨棚和顶部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水泥、粉煤灰采用储罐存放。通过以上各措施综合作用以缓解工程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声罩。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并避免夜间22:00至6:00和中午12:00至14:00居民休息时段施工。同时,根据各施工阶段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泥沙的散失控制,采用先进设备,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取减少泥沙入海量的各种措施,以免造成海洋水体悬浮物含量增加而影响浅水、滩涂生物生长和繁殖。合理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等大临施工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绿化。采取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影响是短暂、可控的,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跨海大桥按照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桥墩桩基施工采用钢护筒钻孔灌注桩,承台施工应采用钢围堰后进行开挖浇注,以减少施工悬浮泥沙的产生。工程实施将直接占用部分养殖区,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将对工程区周边的海水养殖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拟协同当地政府,核定被征用的养殖面积,在项目建设前给予合理补偿。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及钻渣经钻渣沉淀箱沉淀干化后的渣土运送至中建五局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公路工程弃渣场,渣土不得随意丢弃,防止水土流失,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区****
(六)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管理,桥梁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撞护栏;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采用PE 管收集后分别引至大桥两端各设置1个108m3应急池内。当发生事故时,事故污水或雨天初期有害雨水进入收集池后应及时清理。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公示时间:****至****(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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